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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媒怒批!车企成“小欧义字埋雷”重灾区 多项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
欧亿2026-03-10 07:48:36【知识】1人已围观
简介科技12月2日消息,近日,法制日报、新华网等官方媒体近期集中发声,痛批企业“小字埋雷”的广告乱象。如手机产品标榜“逆光之王”的高光宣传下,藏着“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”的小字注解;汽车主打“2200M 欧义
科技12月2日消息,小字埋雷近日,官媒广告法制日报、怒批欧义新华网等官方媒体近期集中发声,车企成重痛批企业“小字埋雷”的灾区广告乱象。
如手机产品标榜“逆光之王”的多项高光宣传下,藏着“逆光之王是宣传产品设计目标”的小字注解;汽车主打“2200MPa超强钢”的亮眼数据旁,标注着“超强钢指材质项目名称”的涉嫌隐晦说明...

其中,车企成为该乱象的违反欧义重灾区,相关“小字游戏”已成行业普遍现象。小字埋雷宣传“0至100km/h加速时间2.98s”时,官媒广告括号内标注“不含起步时间”;海报突出“全球最快”“全球最长”“同级唯一”等表述事,怒批小字却限定“相关表述均基于车长5000mm以上的车企成重七座混动量产车型公开信息统计”;
另有车型标榜“低温续航达成率第一”,小字却明确“低温特指5℃~15℃”。灾区还有车企宣传的多项“三电终身质保”时,却以小字注明“仅限首任车主”“非营运车辆”等限制条件...
对此,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,从法律实践来看,商家试图通过小字或限定语完全“免责”难度较大。而广告法规定,广告内容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清晰,对商品服务的限制性条件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。若广告主体信息与小字说明存在明显矛盾,或小字内容实质推翻大字宣传的核心承诺,则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。
这类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规定。
对此,有业内人士认为,相关部门应该从监管层面,进一步强化广告审核与执法力度,明确“显著方式告知”的具体标准,让隐藏的“小字限制”无处遁形,倒逼企业规范广告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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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博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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